本报重庆1月11日电重庆市江津区近日出台《江津区区级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十条规定(试行)》,要求每名区级领导至少要与5名以上的贫困党员或基层困难群众结亲戚、交朋友,并且每年至少7天与他们同吃、同住、同劳动。“十条规定”是江津区委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新举措。为了拓宽领导干部与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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