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芳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撰文认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国通过国内立法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性立法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国应对气候立法表明:是否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与一国所处的不同阵营、现有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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