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感染者获赔70万元 1995年,任某分娩大出血,在安徽蒙城县某医院输血800毫升。2000年4月,任某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后将蒙城县某医院告上法庭。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4次开庭审理此案,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于近期调解结案。被告蒙城县某医院与原告任某达成协议:分期赔付原告任某医疗费、住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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