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家邱兴隆告诉记者,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根据这一条规定,只要劫机者实施了劫机行为,不管劫机是否达到了行为人的个人目的,也不管劫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就是犯罪的既遂。
邱兴隆说,由于董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人员的重伤或死亡,也未使飞机遭受严重破坏,因此,对董的处罚,肯定在10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之间。(《中国青年报》2003.2.12)
[值班总编推荐] 知名作家用AI写作,追问文学本质时刻
[值班总编推荐] 在完善功勋荣誉表彰体系中凝聚矢 ...
[值班总编推荐] 已然破“四唯”,且看如何立新标
长 图 | 手搓片爆火,给影视圈拉响上课铃
【详细】
《想你——永远的焦裕禄》:声音叙事中的精神回响
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
把握未来五年中国经济蕴藏的新机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