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征集意见已结束,两大外商组织――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也向全国人大递交了各自的意见。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某代表说“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
以“撤资”来抵制劳动合同立法,显然是一种要挟,我们不能容忍和沉默。
某些外商为什么抵制这项立法?这无非
立法是代表广大人民意愿的。我们决不会以损害职工权益去换取外商的投资。如果真有人因为劳动立法而撤资,那只能由他去,我们不会欢迎这样的投资者。(《工人日报》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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