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春节称为“元旦”。把农历正月初一作为过年之日,称之为“春节”,并且放假,是在辛亥革命以后定下的。据资料记载,1913年7月,由当时北京政府任内务总长向大总统袁世凯呈上一份四时节假的报告,称:“我国旧俗,每年四时令节,即应明文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时,采用世界通用的公元纪年。同时把阳历一月一日称为“元旦”,农历正月初一则称为“春节”。这使得“春节”的地位更加稳固。
(《北京晨报》2.13 蔡玉高 周润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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