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的女儿在南京市一所重点学校读高中。2009年1月,她看到南京一家教育培训中心打出“经过培训,包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否则作无效退款”的广告后,便与这家培训中心签订了合同,支付了9000元培训费用,将数学成绩不理想的女儿送去培训。
谁料,当培训学时完成80%后,在接下来的学校期末考试中,女儿
日前,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诉求获法院支持。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据悉,此案在国内尚属首例。
(《工人日报》5.31李自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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